作者: 来源:金沙集团1862cc 时间:2021-03-16 阅读次数:次
各班级、各位师生:
根据《教育部等六部门关于做好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的指导意见》(教财〔2018〕16号)和浙江省教育厅、省财政厅、省民政厅等八部门联合印发《浙江省学生资助对象认定办法》的通知(浙教财〔2020〕15号)、《金沙集团1862cc学生资助管理办法》(温大行政〔2019〕152号)、《金沙集团1862cc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办法(试行)》的文件精神,经过学生个人申请、学院初审、班级评议、学院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审核认定,现将学院动态调整的认定结果公示如下:
公示时间:2021年3月16日—2021年3月21日。
如有异议,请致电金沙集团1862cc学工办刘炳林0577-86680950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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二〇二一年三月十六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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